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嬉子湖镇:全程规范监管 确保衔接项目资产增值生效
时间:2025-06-05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今年以来,为提升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优化项目资产管理,嬉子湖镇以资金管理为重点,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经营高效、帮扶精准、监督到位原则,确保衔接资金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稳定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分类明责,规范运营。根据衔接资产的不同类型,该镇采取不同的运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对经营类项目资产,坚持民主决策、公开招标、公告公示、协议约束,由所有权人依法自主经营或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并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事项;对公益类项目资产,由所有权人落实管护责任人,优先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参与管护,确保定期保养、正常运行。目前,该镇172个项目资产均得到良好管护和运营。
规范程序,分配收益。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原则,该镇重点围绕经营类项目资产产生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此类收益落实到相应产权人,用于小型公益事业、项目运行维护及农村保洁、护林、护路等公益性岗位工资,经村民议事规则通过后方可使用。针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可适当给予慰问帮扶。目前,全镇共有31个经营性项目资产,2024年共实现收益约106.65万元,均已完成合理分配。
加强监管,规范处置。该镇产权所有村和相关监管主体根据资产运营状况,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的资产运行情况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核查,做到账实相符。扶贫项目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展规划变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需要进行处置的,产权所有人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处置;对金额较小的资产,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民主决策、公示无异议后简化程序处置;其他资产处置必须通过规定程序办理资产核销,建立资产处置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衔接资金项目资产,不得以衔接资金项目资产为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等,严防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流失。 (吴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