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法院孔城法庭:持续调解化积案 卅载利息一笔清
时间:2026-07-24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孔城人民法庭运用“六尺巷工作法”,以情理兼顾、柔性调解的方式,成功调处一起纠缠近三十年的民间借贷积案,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1996年3月,被告伍某乙向原告伍某甲借款1700元,双方约定月利率2.5%,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伍某乙未能履约还款,且长期失联,导致该笔债务迟迟未结清,一拖便是近三十年。多年来,伍某甲始终没有放弃维权,多次通过亲友打探、上门寻访等方式追讨欠款,但始终无果,日积月累的纠纷让双方隔阂与矛盾不断加深。
今年年初,伍某甲重新联系上伍某乙,伍某乙主动归还了1700元本金,但双方就逾期利息数额产生巨大分歧,争执不下。伍某甲认为款项被拖欠近三十年,理应得到足额利息;伍某乙则主张利率过高、本金已清,不愿再承担任何利息。协商无果后,伍某甲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利息9211.67元。
此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组织庭前调解,但双方情绪对立,调解未能成功。庭审时,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仅提交书面答辩,拒绝付息。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本可依法缺席判决,但法官考虑到这是邻里旧债,一纸判决只能定分、难以止争,更无法化解三十年隔阂,因此坚持庭后继续调解。
法官找准纠纷症结,坚持“情理法”并用,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讲明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长期拖欠应承担逾期责任;另一方面向原告解读法定利率保护上限,引导其理性维权,并体谅对方实际困难。同时联动双方亲友、代理人协同劝导,逐步缩小双方的诉求差距。
在法官持续不懈、真诚细致的调解下,双方最终放下执念、互谅互让。原告主动大幅减免利息,被告也自愿承担合理利息。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伍某乙在已归还本金基础上,当场支付利息4200元。这起跨越三十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就此提醒:民间借贷务必规范手续,明确本金、利率、期限并留存凭证;债权到期后应及时维权、固定证据;借贷利率不得超出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发生纠纷应及时通过诉讼理性解决,避免积怨加深、矛盾升级。(丁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