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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
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时间:2026-04-28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烟草作为国家专营专卖物品,经营需取得法定许可,无证经营真烟行为构成犯罪。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为心存侥幸的经营者敲响了法律警钟。
2024年,吴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桐城本地零售店铺收购真品卷烟,加价销售牟利。经查,其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涉案金额达185688元,非法获利4000元。2025年1月4日,吴某被侦查机关抓获。今年3月11日,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我国对烟草实行专卖管理及许可证制度,无证倒卖真烟,不仅破坏国家烟草专卖管理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还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守法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从事烟草销售,必须依法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广大群众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卷烟,发现无证售烟、非法倒卖烟草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倪强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