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法检联动 审结无证“瘦脸针”案件
被告人阮某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时间:2026-04-21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只需几百元就能“变美”,市面上低价网红“瘦脸针”的宣传看似诱人,背后却暗藏危及人体健康的安全隐患。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美容店无证销售、注射不合格肉毒杆菌毒素案件,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并举,全方位守护群众用药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
桐城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阮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医疗美容执业资质的情况下,先后7次从李某某(另案处理)处购进“INIBO”“Tossina3”“NABOTA”等A型肉毒杆菌毒素产品,并在桐城等地非医疗场所,擅自向他人销售该类产品并直接提供注射服务。
经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认定,涉案A型肉毒杆菌毒素均无国家药品注册批准信息,阮某某亦无法提供产品合法生产、购进的批准证明文件及相关资质材料,该类产品属于不合格药品,使用后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此,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被告人阮某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提起刑事公诉,同时针对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判令阮某某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桐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某无证销售、注射不合格药品的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且侵害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阮某某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没收其作案工具,将退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对其发出从业禁止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阮某某承担相应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据办案法官介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附带提出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特殊诉讼程序,可实现刑事追责与民事公益损害赔偿同步办理。此类诉讼主要适用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相关权益等三类案件,被告人需承担拘役、罚金等刑事责任,以及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法官特别提醒,肉毒杆菌毒素属于国家严格监管的医疗美容药品,其生产、销售、使用均有严格资质要求,违规使用不合格产品易引发过敏、肌肉僵硬甚至神经损伤等严重健康危害。广大消费者追求医美“美颜”时应保持理性,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仔细查验产品来源及注册信息,切勿贪图低价选择无资质场所;各类经营主体应严守法律底线,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切勿因追逐短期利益触碰法律红线。(窦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