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严禁各类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6-01-13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禁各类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场所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覆盖以下容易发生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各类营业性、服务性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KTV、歌舞厅等): 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等不得设立。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
酒吧(含清吧、音乐餐吧等提供酒类服务的场所):校园周边不得设置酒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等):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等不得设立。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剧本杀等):应当设置适龄提示,其使用的剧本应当标明适龄范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场所: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要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和“五必须”制度,与未成年监护人取得联系,监护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入住,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专业电竞酒店和非专业电竞酒店的电竞房区域,严禁接待未成年人。
台球厅、棋牌室等场所:倡议非节假日不接待未成年人,每晚9点后禁入。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生活美容场所(文身服务等):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烟草销售场所:严禁向未成年人售烟、为未成年人提供吸烟场所。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的场所或区域。
二、整治主要内容
严格准入管理:各类场所必须在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识(根据场所类型要求),并注明举报电话。严格查验消费者身份证件,坚决杜绝为未成年人进入或消费提供便利。
规范经营行为:各场所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严禁超范围经营。不得招用未成年人。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展示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毒品等危害其身心健康内容的产品、服务或信息。
强化内部管理:各场所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熟知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落实安全责任:各场所必须保障其经营环境符合安全标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主体责任,防范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
三、法律责任
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履行询问报告义务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照等处罚。对因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各类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6136515(市人社局)、6139647(市文旅体局)、6202186(市卫健委)、12315(市场监管局)、6122790(市烟草专卖局)。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各类场所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携手共建美好未来。
特此通告。
相关名词解释
“四实登记”:核心是实名、实数、实情、实时,是旅馆业等留宿场所的治安管理核心制度。
1、实名:入住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做到“谁住宿、谁登记”,杜绝用他人证件登记 。
2、实数:一人一证,登记人数与实际入住人数一致,禁止“一人登记多人住宿” 。
3、实情:如实登记身份、房号、住宿事由等,不虚假填报,禁止私自换房不报等 。
4、实时:入住后按规定时限(如多数地区10分钟内)将信息录入上传治安管理系统,退房及时注销,杜绝不传、漏传、迟传。
“五必须”:是公安部针对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核心规定,配套《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核心是实名核验、信息登记、关系核查、安全巡查、可疑上报,筑牢未成年人住宿安全防线。
1、必须查验身份并登记报送:核对未成年人有效证件,如实录入上传治安系统,做到人证一致 。
2、必须留存监护人联系方式:记录父母或监护人电话,确保可随时联系 。
3、必须核查同住人员关系:确认同住人与未成年人的身份关系,留存记录,杜绝不明关系人员陪同 。
4、必须强化安全巡查与访客管理:增加巡查频次,严控访客,防止不法侵害 。
5、必须及时上报可疑情况并处置: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同步联系监护人并采取保护措施。
中共桐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共青团桐城市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