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桐城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的通知
时间:2025-12-18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桐城经开区、双新产业园,市直各有关单位: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大气扩散条件持续变差,污染物逐渐累积,当前我市空气质量已达重度污染。经上级部门预测,未来我市AQI日均值>150将持续3天及以上,满足橙色预警启动标准,同时安庆市环委会已于2025年12月17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现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025年12月17日20时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措施要求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 减排措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科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桐城经开区、双新产业园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桐城经开区、双新产业园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科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重点工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负责。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工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 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市城管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全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科工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市城管局、市重点工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科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科工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市重点工程中心、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中国电信桐城分公 司、中国移动桐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桐城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 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中国电信桐城分公 司、中国移动桐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桐城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负责。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
(5)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责任单位: 市气象局负责。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桐城经开区、双新产业园,市直各有关单位于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发布后的每日16时前,将预警发布、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市环委办,直至解除预警。
联 系 人: 徐基兵
联系电话: (0556)6138706 电子邮箱: ahtcdqb@163.com
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