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法院:土地租赁起纠纷 礼让和事促共赢
时间:2025-09-01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这个养猪场我不拆了,全部交给你们,抵偿我拖欠的土地租金,希望咱们的土地租赁纠纷就此一笔勾销。”8月19日,一起拖延近十年未决的土地租赁纠纷案,在桐城市人民法院、双港镇山明村村委会工作人员见证下,调解成功并现场履行完毕,以最优方式解决了这起纠纷。
2012年5月,被告潘某安向原告山明村某村民组租用3亩土地建造养猪场。在支付几年土地租金后,潘某安便不再续付,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当地综治调解委员会多次介入调解,但未能妥善化解。今年8月,该村民组向桐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拆除养猪场并将土地恢复原状。
桐城法院经审理查明,潘某安已拖欠近10年土地租金6000余元。该养猪场因2019年猪瘟影响一直荒废至今,且因水源保护需要,政府部门已明确不允许在此处继续养猪,潘某安继续租赁该土地并使用养猪场已无现实可能,因此后期调解工作需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基础上推进。经现场勘察,该养猪场建设面积近2000平方米,虽荒废多年但仍有较大使用价值,且不是违章建筑,若直接判决拆除,不仅耗时费力,还会造成资源浪费。为此,承办法官请求双港镇政府执法部门、村委会协助,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村民组,若判决拆除养猪场,需给予合理履行期,短期内无法彻底解决纠纷,且后期大概率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更费时耗力,还会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告知潘某安,若判决拆除养猪场,其将承担巨大拆迁费用,且不主动拆除可能面临罚款、司法拘留等执行风险。
在权衡各种利弊后,承办法官建议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以养猪场作价抵偿租金,此举可实现双方共赢。最终,潘某安同意以养猪场作价1万元抵给村民组,扣除前期未付的6400元租金后,村民组另向潘某安补偿3400元。
当日,双方现场完成养猪场及补偿款交付,此案当即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苏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