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时接打电话,罚款50元扣3分!
时间:2024-11-07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11月5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接交通指挥平台预警,迅速安排警力在卡口进行拦截,对余某某驾驶机动车接打电话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及时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15时15分,桐城交警四中队接交通指挥平台预警,民警查看信息,平台显示:14时15分,一辆皖HE19**小型面包车经过G206线1165公里处石河桥卡口时,驾驶人有接打电话违法行为。桐城交警四中队遂安排人员在G206线1180公里处新城卡口设卡拦截。
15时20分,民警看到该车由北向南驶向卡口。到达卡口时,民警将其拦停,告知驾驶人余某某,开车接打电话不仅违反交通法规,还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这种行为不但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而且还降低驾驶时应变能力,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民警对余某某这种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桐城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时,非必要,电话不接。确须接听电话时,使用车载蓝牙电话、耳机或免提功能接听电话,此种情形虽然不被认定为违法,但驾驶员仍须注意行车安全。 (姚笃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