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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桐城法院“就近”宣判非法捕鱼、非法狩猎案
时间:2024-06-06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图为法官在大关镇歧岭村巡回法庭宣判非法狩猎案。
“我们不就捕了几条鱼,逮了只麂子,怎么就犯法了?”“是的,你们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6月5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两起刑事案件,分别在桐城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和大关镇歧岭村宣判,部分群众代表和村干部旁听庭审。
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和典型案例的指引规范功能,营造人人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桐城市人民法院择机宣判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两起刑事案件。
宣判结束后,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对判决结果无异议。法官对所有到场人员进行释法:“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要建立在合法行为之上。法律已明文规定:在禁捕期、禁捕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狩猎会触犯刑法,所以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守护生态环境,大家不能为了满足一时的口腹之欲而触犯法律!”
桐城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案件事发地、群众家门口,以更近的距离、更直接的方式传播法治理念,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下一步,该院将执行“三官”(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新型基层社区治理模式,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审判效果和普法效果。 (李雨松 方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