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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示警

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鲟鱼镇公开宣判

时间:2024-04-30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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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案件庭审现场。

“现在开庭!”4月29日上午,随着清脆的法槌声落下,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鲟鱼镇文化站,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宣判。桐城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鲟鱼镇干群代表共30余人现场参加旁听。

今年1月5日晚7时许,被告人舒某某携带一条三层刺网、一只捞兜和一条塑料编织袋前往鲟鱼镇枞阳新闸出水口处的长江水域非法捕鱼,被枞阳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渔获物3.275公斤。

经法院审理查明,舒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桐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舒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舒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结合舒某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决:舒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扣押的作案工具由桐城市公安局予以没收。

庭审现场,被告人舒某对自己非法捕捞、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庭悔罪认罪。

庭审结束后,法官、检察官们向群众普及了非法捕捞的危害性以及法律后果,呼吁群众严格守法,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这次公开审理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及违法后果,让我进一步增强了尊法守法意识。”一名现场参加旁听的群众激动地说道:“今后,我们不仅要做长江禁捕的守法者,更要做长江大保护的宣传者、推动者,凝聚大家合力,筑牢长江禁渔防线,共同守护好我们的母亲河!”   (徐呈可  魏萱)

编辑:占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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