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主组织“网络刷单”,18人按涉诈罪论处
时间:2023-09-06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今年8月,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18人网络刷单团伙诈骗案件,再次为社会公众敲响警钟:时刻谨记刷单就是诈骗,远离刷单,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避免落入违法犯罪泥潭。
经查,该团伙中的一名成员利用自己淘宝店主的身份,使用自己及家人、朋友的身份信息注册多个淘宝店铺,与团队的其他网络“刷手”进行虚假交易,套取“菜鸟裹裹”等多个平台的红包,后该团伙成员按照事先商定的比例,与网络“刷手”对红包套现金额进行分成,违法所得合计30余万元。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桐城市人民检察院将司法人文关怀贯穿全程。检察官考虑到:刷单团队中不乏一些无业的家庭主妇,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并且有主动自首、坦白情节,积极退还违法所得,经审查,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最终被桐城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官在秉公办案、积极为受害方追赃挽损的同时,也为误入歧途的人指明了一条改过自新的道路,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法治温情。
办案检察官就此提醒社会公众:网络刷单百害而无一利,最初的蝇头小利看似能尝到“甜头”,实际尝试过后才知道是“糖衣毒药”。网络刷单行为可能触犯多项罪名,涉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广告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因此,要远离网络刷单的套路,否则不是成为网络诈骗的受害人,就是滑向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害人害己,得不偿失。(吴怡 刘军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