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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这些常识要知道!

时间:2023-08-30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你知道吗?生活中常见的汽油、无水酒精、杀虫剂……都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管理不当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对人体、设施、环境等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威胁公共安全。让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吧!

一、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常用危险化学品主要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8种类型。

普通消费者日常生活中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化气、汽油、苯、氯乙烯、液氯、液氨、甲醇、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强碱、强酸、农药、杀虫剂等。

二、网络销售购买危险化学品有哪些禁止行为?

(一)禁止发布相关信息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二)禁止建立链接

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三)不得诱导非法购销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发布的危险物品信息,不得包含诱导非法购销危险物品行为的内容。

(四)禁止传播制造方法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

(五)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不得为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或者未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提供接入服务。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网站接入服务。

三、网络销售购买危险化学品有哪些义务?

(一)从业备案并接受检查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并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持从事危险物品活动的合法资质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接受网站安全检查。

(二)亮证、亮照、亮规则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可供查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从事危险物品活动的合法资质和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显著标明购买者条件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网站网页显著位置标明单位、个人购买相关危险物品应当具备的资质、资格条件。

(四)信息需巡查管理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接入网站及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对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危险物品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四、禁止情形

1、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

2、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违反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险物品内容的信息,或者故意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违规危险物品信息提供服务的,依法给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

编辑:占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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