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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在青草镇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
时间:2023-08-21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图为该案公开庭审现场。
为牢固树立、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8月18日,桐城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前往青草人民法庭,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经查,2022 年5月至12 月,被告人黄某持气步枪装填铅弹,在青草镇里仁村田野间和大沙河河滩上狩猎三次,共猎获3只野鸽子和1只野鸡。经鉴定,黄某使用的气步枪属于枪支。经法院审理查明,桐城市全城属于禁猎区,每年2月1日至9月30日属于鸟类禁猎期。黄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枪支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结合本次审理的案件,向被告人以及旁听人员讲解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法院干警向现场群众分发相关宣传资料,引导群众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