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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12-17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强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环节。嬉子湖镇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到知信行合一、学思用贯通,以实际行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首先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的领导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保证和最大优势,基层党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因而要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牢牢把握依法治理的总体要求,真正把基层治理法治化落在基层、落在实处。要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强化基层“两委”班子建设,抓好党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依托主题党日、党员承诺践诺的活动载体,激励全体党员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村和社区要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将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不断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从而凝聚起社区治理的强大合力。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不断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健全的法律法规为基层治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同时也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源泉,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对于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是壮大普法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其次是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再次是引导更多群众投身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基层依法治理根基,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传统文化、道德教育融合发展,营造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良好法治氛围。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完善“三治融合”。在自治方面,要不断探索创新乡村群众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赋予村级组织更多的自治管理权力,保障村民对公共事务实现共商共建共享。探索创新村组协商议事形式与活动载体,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运行管理制度机制。推行“四事四权”工作法,建好用好村组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充分保障群众对村(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有效自治,使群众成为良好社会秩序的创造者。在德治方面,要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培育时代新风,推动全社会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和文化根基。在法治方面,要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促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权;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普遍化、常规化和制度化,培育“法治明白人”,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的信仰”,人人尊重法律权威、坚守公平正义,并确立以法治为基础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基层自治、德治、法治融合,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和效能。(郑祖忠)


编辑:占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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