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题调研报告】同心聚力优服务 织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时间:2022-11-22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祖国的未来。为贯彻落实安庆市委市政府和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桐城市妇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工作实际,经基层调研、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现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要成效
(一)增强工作合力,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网络
一是发挥妇联组织优势。成立了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妇联组建家庭教育和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队伍,形成了不同层次的未成年人教育组织网络,为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认真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高服务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以《桐城市儿童发展纲要》为统领,出台《桐城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桐城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桐城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扩大工作领域和范围,增强工作的连续性、实效性。
三是发挥志愿服务力量。成立巾帼志愿服务队伍,组织社会各界各类志愿组织、社会爱心人士、专家、企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家庭、学校、社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未成年心理健康辅导、家庭教育宣传、弱势群体关爱帮扶等志愿活动。
(二)提升工作实效,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利用“三八”节、“六一”节、全国法制宣传日、家风家训家教主题宣传月等契机,深入家庭、社区、学校,通过发放法律宣传读本、政策宣讲、设立法律咨询台等方式,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加强未成年人自护教育,发挥“桐城女性”官微作用,不定期推介防溺水、防拐、反诈、反家庭暴力宣传;联合市法院走进河东幼儿园开展“法润童心 守护成长”预防性侵普法宣传活动。
二是提升家庭教育质量。深化“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打造具有桐城特色的安庆市级家教家风实践基地3个、桐城市级家教家风实践基地35个。积极发挥家教家风实践基地作用,面向广大家长和学生,多形式组织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系列宣传教育活动60余场次。组织举办“我爱我家•同悦书香”亲子阅读等主题活动百余场次。深化“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等精神文明家庭评选活动,选树一批文明家庭典型,组织专家队伍、典型家庭代表深入村、学校、企业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巡讲、“最美家庭”宣讲等活动,传播社会正能量,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提升广大家庭的家庭教育质量。
(三)关爱特殊群体,尽力温暖农村留守困难儿童
一是加强阵地建设。发挥省妇女项目、安庆市妇女项目资金作用,整合各类儿童活动阵地资源,组织巾帼志愿者带领留守儿童开展朗诵、写作、看课外书等阅读实践活动。开设“四点半课堂”,村(社区)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与辖区内学校进行无缝对接,组织巾帼志愿者们在下午四点半放学后对部分留守孩子进行作业辅导和兴趣拓展,丰富孩子们的课余生活。
二是打造特色品牌。开展“认领微心愿 助圆微梦想”关爱服务、99公益“皖家妇儿关爱行动”,为全市14个镇(街道)91名困难儿童发放含书包、笔袋、羽毛球、篮球的“微心愿”学习包;实施“贫困尖子生助学计划”,今年已资助三所省示范高中贫困尖子生91名,资助金额10.97万元。
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存的问题
一是缺乏系统化、高效率的关爱保护机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主要由所在村具体实施,由于农村人力物力资源紧张,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主要集中在主要节日、爱心人士的不定期关爱等,对于保障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显得力不从心。
二是缺乏稳定的、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各类儿童活动阵地缺乏长期充足的专项活动经费、维护管理经费支持,各类活动阵地提供的服务有限,与满足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缺乏全覆盖、有质量的家庭教育。部分家庭没有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家庭教育重视程度不够,造成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体缺失,容易催生自我维权意识差、“三观”不正、失管失教甚至涉罪的未成年人。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特殊群体关爱保护机制。农村留守儿童分布广、数量多,这个相对弱势的群体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参与,依靠政府行政力量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应行动一致,统筹实施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
二是发展经济,吸引外出务工“家长”返乡履责。农村未成年人多是留守儿童,他们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本地经济不景气,劳动力大量外流。政府应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有实力的企业、能人返乡投资创业,增加本地就业岗位,吸引外出务工“家长”返乡就业创业,切实担起监护人职责,从根本上消除儿童“留守”的困境。
三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出台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文件,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可作为工作经费比例、活动阵地运维经费、工作人员工作补贴发放标准等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向基层、向未成年人倾斜,支持一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与专业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是加强家庭主体履责能力监督引导。指导未成年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高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意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加大对不依法履行家庭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的惩戒力度,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设立“黑名单”制度,对恶意弃养或失信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情况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受到侵害的,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家庭教育、跟踪回访,着力构建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网络、司法紧密结合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桐城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