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事故后逃逸,本是无责成全责
时间:2022-09-01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方某某近段时间十分郁闷,原本自己没有责任的交通事故,现在不但要负事故全部责任,还被处以罚款500元。为何无责成全责?原来是方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怕被追究责任,直接驾车逃离了现场,最终被市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处罚款。
7月19日上午,王某驾驶一辆电瓶车在市东部新城一处路口闯红灯左转弯时,与对向绿灯直行、同样驾驶电瓶车的方某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王某受伤且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方某某感觉是绿灯正常行驶,且自己人没受伤,于是径直骑着电瓶车离开现场。接到报警后,交警快速来到现场,通过王某的陈述和调处相关路口监控,最终交警找到方某某。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事故经过,说当时因为怕对方找麻烦且怕被追究责任,所以就没有下车直接离开了事故现场。
桐城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方某某逃逸,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方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同时对王某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交警也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
交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除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否则应当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千万不能怕对方找麻烦或怕被追究法律责任,而选择逃离事故现场。(黄永武 韩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