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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一改两为”见行动 依法调解化纠纷

时间:2022-04-07

来源:桐城市融媒体中心

近日,市司法局双港司法所针对辖区内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迅速介入、依法调解,由于措施有力,处置得当,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极大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2月24日下午5点20分左右,双港镇双铺村村民朱某某应工友、本组村民潘某某请求,主动帮其修剪门前树枝。当朱某某携带修剪机械爬上树干,进行操作过程时,由于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不慎从树上摔落坠地,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家属拒绝将死者的遗体从潘某某家门前移走,且数十人聚集前往村委会、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潘某某承担责任,依法做出赔偿。

有关人员及时报警,双港派出所和双港司法所干警、双港镇政府相关部门及双铺村干部迅速赶赴现场,认真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稳定死者家属情绪。

在双铺村部,针对死者家属提出要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给予赔偿,该镇司法所调解人员明确指出该事件不属于工伤事故,依法只能按一般侵权给予赔偿,请受害人家属给予充分理解。在谈到具体赔偿数额时,死者家属方提出要赔偿140万元,声称这个数据是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项目计算得来的,并且死者朱某某有个儿子刚上大学读书,妻子常年有病,赔偿必须足额到位。参与调解的潘某某女儿女婿表示无法接受,认为潘某某家经济困难,最多只能拿出30万元。

调解人员对照相关标准,结合潘某某家庭实际情况,耐心调解,直到下午6时许,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50.5万元,协议签字之日付款45万元,余下5.5万元由潘某某出具欠条,限于两年内付清。协议同时要求,双方签字之后,死者家属应及时将死者的遗体从潘某某家门前移走,处理死者后事,不得再到有关部门及他人家里闹事,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李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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